宿州经开区东部标准化厂房公交车停靠点EPC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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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东部标准化厂房公交车停靠点EPC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广场B座24楼2403号

中标(成交)费率:61.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08日)。

更正为: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镇**南路西龙虎**

中标(成交)费率:8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05月16日-2024年05月17日)。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变更原因:原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不能及时调配到位,故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2)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顺延至原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结果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3)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包****广场,联系电话:159****878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鞋城五路 508 号

联系方式:199****7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包****广场

联系方式:159****8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魏强

电 话:159****878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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