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平高新区雨污分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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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雨污分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雨污分流工程 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 安审批投资【2024】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略)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略)

(2)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纬三路(经二路至经三(略))雨水工程、经三路北延250米雨水工程、经四路北延328米雨水工程、后铺村北乡间道路延伸线雨污水翻建工程、经五路(正港路至京堂北分干渠)西侧雨水管道工程、经四路(正港路至平安街)排水工程、博宇检测线东侧乡间道路雨污分流工程7个分项工程。本项目新建雨水主管道长度7521米、雨水检查井293座、雨水收水口228座,污水主管道长度3370米、污水检查井129座,闸门井4座。

(3)工期:(略)

(4)质量标准:(略)

2.2 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a.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略)

c.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d.本项目专(略),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2 本项目不接受(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07 00:00 至 2024-05-1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两个平台都要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略)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进行评审。)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 (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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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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